• 欢迎访问(88简历网),记住本站网址:www.88jianli.com
当前位置:88简历网简历大全毕业生社会实践范文公司治理机制的本土化» 正文

公司治理机制的本土化

[10-20 20:41:39]   来源:http://www.88jianli.com  社会实践范文   阅读:280

概要:内容提要:我国公司治理制度远未达到体系化、合理化的状态,应当通过立法方式限制股东会的权力;扩大董事会职权,增强董事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修正或取消法定代表人制度,推行共同代表制度;实现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的科学分离,辅之于更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 键 词:公司 股东会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营 前言:问题的提出 现今公司法学界高度关注着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的问题,(注:如李维安等著:《现代公司治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但如何看待国内企业现状,如何将国外公司治理成功做法引入国内,如何实现与国内企业合理嫁接,借此推进国内企业制度深化改革,却始终未形成体系化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实务界创造出了许多旨在实现理想状态的公司治理机制规则。从加强信息披露开始,到推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减持方案;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再到推行上市公司退市及收购兼并制度等,无不显示出监管者和实务界的孜孜追求。这些改革措施确已显出一定成效,但在理论层面上总是形成在传统制度体系上“

公司治理机制的本土化,标签: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社会实践心得体会,http://www.88jianli.com
内容提要:我国公司治理制度远未达到体系化、合理化的状态,应当通过立法方式限制股东会的权力;扩大董事会职权,增强董事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修正或取消法定代表人制度,推行共同代表制度;实现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的科学分离,辅之于更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 键 词:公司 股东会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营

  前言:问题的提出

  现今公司法学界高度关注着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的问题,(注:如李维安等著:《现代公司治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但如何看待国内企业现状,如何将国外公司治理成功做法引入国内,如何实现与国内企业合理嫁接,借此推进国内企业制度深化改革,却始终未形成体系化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实务界创造出了许多旨在实现理想状态的公司治理机制规则。从加强信息披露开始,到推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减持方案;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再到推行上市公司退市及收购兼并制度等,无不显示出监管者和实务界的孜孜追求。这些改革措施确已显出一定成效,但在理论层面上总是形成在传统制度体系上“打补丁”的感觉,我国公司治理制度远未达到体系化、合理化的状态。

  我国现有企业脱胎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它有别于我国传统企业,但又异于西方现代企业。其特点可概括性归结为:所有制形态是判定企业地位的重要标志,各种所有制形态下的企业并未获得完全相同的社会地位;投资者事实上的单一性是其核心特点,投资主体多元化往往只是外在表现形式;企业管理上一人专权是其鲜明属性,民主制并未真正贯彻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监督机制明显失灵;投资缺乏流动性及超稳定股东结构是其市场表现,股东投资后难以有效退出;企业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信息失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在此情况下,将社会、经济和文化等背景差异巨大的那些国家的法律移植过来,会产生什么效果呢?是否会通过制度嫁接而形成劣于现有制度的新制度呢?或者一定会创造出至少优于现有制度的新制度呢?我无意贬低某种制度性工具有着超越国境的更广泛适用性,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很好的例子。我们虽然难以从统计数字上精确地证明设立独立董事比不设独立董事好,但从对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所形成的潜在制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功效不容抹杀。

  一、基本概念

  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法学和企业管理学共同探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公司法学主要解决相关法律规则建立与完善问题,而企业管理学则首先要解决所确立的相关法律规则合理性问题。无论如何,公司治理的经济学及管理学研究,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要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公司治理的经济学或管理学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

  在管理学领域中,公司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公司治理可以解释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它不仅仅要界定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企业与所有利益关系集团(雇员、客户、供应商、所在社区、债权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狭义上,公司治理所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即在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的情况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公司治理制度的管理学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1)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人及其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例如,怎样对管理层实行激励,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2)公司管理层的能力问题,即由于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思想方式与环境要求的错位问题及管理层出现管理失误问题;(3)什么样的公司管理制度最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最好的保护与利益回报,且此等合理利益不被企业管理层侵蚀。沿着这样的思路,经济学及管理学创设出许多学说和理论,试图全面揭示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不协调因素,以推动企业的全面、高效发展。


  如果说前述公司治理概念具有浓重的经济学及管理学色彩,这种学说成果必须以适当方式确定化和固定化,才能使成熟的经济模式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公司法制度正是实现这种经济模式确定化和固定化的重要途径。公司法是以公司组织机构及运行为核心规范对象的法律,它必须合理地反映公司组织及运行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精确地确定哪些规则具有强制性,哪些规则又必须保持足够的弹性。如果强制性规范主导着立法者思想,强制性规范就自然会成为公司法的核心规范,各公司丢失个性以遵从范围广泛的强制性规范,必然造就出千篇一律的公司。这不仅难以形成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优势,难以使企业创造出差异性企业文化,实际上也更难以确保企业严格践行这些强制性规范。反之,如果任意性规范支配着立法者的思想,任由企业选择、修改、变通公司法规则,使公司法退化为一种纯粹指导性规范,这又势必会给社会交往及交易造成巨大妨碍。我认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更多地具有划界功能,即允许企业在公司法给定规范的范围内创造性地运用规则,以体现企业个性及管理差异。

  问题在于,管理学与法学在研究的侧重点上似乎始终存在着某种背离,虽然这种背离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实践发展会呈现出逐渐弥合的趋势,但两者之间始终存在着差别,这是不言而喻的。这种差异首先体现为价值观念差异。经济学始终具有超前性观念,始终存在着一种打破现有规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倾向。一旦现行规则与其价值观念产生背离,经济学总会表现出打破既定法律规则,鼓励采取新规则与制度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是个“无法无天”的学问。法律制度则始终以追求安定为己任,通常不会追求单纯的“高效率”。在交易安全与交易快捷发生无可弥合的矛盾时,任何一部法律和任何一个立法者都不会以牺牲交易安全换取交易快捷。所以,法律科学虽然是以经济学为先行者,但在将经济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经济学以外的许多社会和技术因素,如某种经济学模式是否在技术上已趋成熟、某种经济学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可推广性、相关法律对采用新经济模式的制约因素,人们甚至不得不考虑某种崭新经济模式被定型化后可能产生的观念冲突和实施难度。一旦将不成熟或不协调的经济规则确立为法律规则,将导致社会关系的整体不协调[1](P.45)。

  我们也不能忽视公司治理所包含的浓厚企业文化色彩。公司章程通常记载着公司的宗旨性条款,众多企业希望将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和企业利益同步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双丰收、促进社会就业和职工利益等加入其公司宗旨性条款。一些企业还将这种公司追求或宗旨等写入企业精神的宣传资料。然而,公司到底希望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既定宗旨呢?在国内企业中,我们较多地看到这些宗旨停留在纸面上,而非表现在制度上。但在许多西方国家,我们不仅可以从纸面上看到公司精神和企业文化的宣扬,而且可以在制度规则层面看到这些文化与精神追求的具体再现。欧美国家实施的、以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相当鲜明地展现在国人面前,以管理层期权、职工持股、累积表决权、职工社会福利等为载体的企业精神正在逐渐显现;在以日韩等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中,职工的企业归属感、长期合同制、交叉持股、银行或财团持股等为载体的公司治理同样显现出其独特魅力。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但当我们将国外现行规则移植到国内法体系时,往往面临多种问题。国外独立董事制度被移植到我国上市公司时,学者提出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间的关系协调问题,更有人将独立董事称为花瓶董事,这或许就是法学上制度移植带来的抗体。我们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欧美日韩等国家先进或通行的做法,一旦移植到中国或中国企业,其实际运行效果似乎难以与预期相符。探究这种差异,我们看到了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的两种移植。在严格的意义上,理念是政治、经济、历史、传统、文化、经验、法制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的改变是逐渐而缓慢的,有些改变甚至是难以普遍接受的;在理念转变尚未完成的情形下,他国行之有效的规则移植过来,难免失去其原有意义。所以,对国外公司法规范的移植都只是旨在实现国内公司规范化运营的手段,全面照搬只会以失败告终;但规范移植将会使我国公司法改革少走弯路,甚至我们无法拒绝去学习、了解和掌握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然而,法律作为既定社会关系及上层建筑的综合反映,不同的社会及经济关系基础上会派生出完全不同的法律观念,若只照搬规则而忽视其他,不仅无法产生预期效果,有时甚至难以产生积极效果。在这个意义上,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的本土化,将成为摆在国内公司法学者面前的艰难论题。

[1] [2]  下一页


Tag:社会实践范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毕业生 - 社会实践范文
《公司治理机制的本土化》相关文章